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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2-01-27 10:17:55浏览次数: 845     字体: 正常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上线之前,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上线之前,项目月自评、季度自评、企业年周期自评工作由企业按照要求采取线下考评方式开展,留存纸质档案。项目考评和企业考评由企业提交书面申请,考评主体出具纸质评价结果。

  二、各考评主体应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出具评价结果,重点关注企业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行政处罚等情况(以“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登记为准)。

  三、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考评主体应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予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新系统上线后,将开放自评及考评结果补录窗口,各企业和考评主体应及时补录考评结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gcjs_3791/202201/t20220126_582606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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