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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南平市“九峰杯”优质工程奖的通知
日期:2021-01-25 08:55:35浏览次数: 1242     字体: 正常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平市“九峰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2021年修订)》(南建质安协〔2021〕5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度南平市“九峰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核验时间

拟定于2021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已办理创市优备案登记且在创建过程中未被取消备案登记资格的工程;

(二)工程于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联合验收,且符合《评审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

四、申报流程

按评审办法要求,把申报资料报南平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沸娟  电话:0599-8857087。

五、工程评审

(一)现场核验程序

1.核验组听取申报单位对申报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和质量控制措施等介绍,申报单位提供反映结构施工过程以及工程“四新技术”应用情况和工程创优亮点等影像资料。

2.申报单位有关人员回避,核验组听取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已交房住宅或公建项目)等相关单位代表对工程质量的回访意见,分析用户及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满意程度。

3.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提供核验的样本量,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评价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90%;

2)住宅工程:室内公共部分不少于室内公共部分建筑面积的90%;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现场核验所抽查套数的4倍,且不少于20套;

3)商住楼工程:住宅部分、非住宅部分分别按住宅工程与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提供抽取样本量;

4)建筑物的外立面、屋面、顶层、首层、标准层、地下室、主要公共部位、各种机房、强(弱)电间、管道间、设备及管线等主要部位应满足现场评价的要求。

承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核验组要求检查的工程部位;否则视为提供抽取的样本量不满足现场评价要求。

4.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核查,其抽查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工程:不少于该工程建筑面积的10%;

2)住宅(含商住)工程:分户套数不宜少于该工程总套数的5%,且不少于5套;非住宅部分按本条文公共建筑工程的规定抽取。

3)房建工程的室外墙面、屋面、地下室应全数检查,其它部位随机抽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

4)市政工程:不应少于该工程建设规模或工程量的10%;

5.查阅工程有关技术、质量保证资料。

6.核验组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及《评审办法》等规定,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二)召开评审会。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及相关评审办法可登录本协会网站(网址:http://www.jsgczaxh.com/)进行下载。

(二)联系人:张沸娟 电话:0599-8857087;13656961976.地址:南平市延平区八一路36号六楼(质安协会)。

 

附件1:南平市“九峰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资料目录(已按《评审办法》2018版提交的资料  有效,南平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作为加分项)

    附件2:申报项目工程简介



南平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

                   2021年1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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